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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教育局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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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9 03:36:00
主    题: 韶关市教育局上线

时    间:2018年 4月18日

简    介:韶关市教育局上线民声热线...

嘉    宾:韶关市教育局领导

文字实录

  • 主持人 (2018-04-18 11:00)

    坚持围绕教育中心抓实党建促发展

  • 韶关市教育局领导 (2018-04-18 11:01)

    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建工作任务很多,核心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这一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党建工作做什么”和“如何处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两大基本问题,明确了党建工作的根本任务。 市委教育工委坚持“聚焦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注重围绕“中心任务、制度规范、师德师风”抓党建,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统领和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组织力,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任务抓党建促发展。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始终把党建工作与教育中心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党建工作延伸渗透到具体的实际业务工作中,使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交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把具体业务和教育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以主动姿态服务、服从各项工作的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每项工作任务的完成都有党员的奉献,每项工作的进展都有党组织的支持和努力,既加强了党的建设,又推动了工作,促进了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两张皮”问题。如:我们紧紧围绕“教书育人”中心,在局机关中开展“双争双促”,在高等学校中开展“四比四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在市直学校开展“一校一品”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活动,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教育教学、立德树人、培养“四有”教师的全过程,北江中学“党员代表进班级”、市第一中学“党员导师制”等“一校一品”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成效显现,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 二是坚持围绕制度规范抓党建打基础。按照“严格、正常、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党建工作措施,明确各级各类人员抓党建工作职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步形成了“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工作格局。认真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培训,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水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坚持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落实时间上不能“短斤少两”,在落实内容上不掺“杂质”,在落实人员上不东拼西凑,在落实效果上不打折扣。严格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广泛开展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是坚持围绕师德师风抓党建强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从严治党要求中指出:“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抓教育不等于被教育,教育者必先受教育。为此,我们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为主线,扎实抓好主题教育和《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一第二卷、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强化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逐级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将责任任务层层进行分解。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红色革命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到韶关监狱和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进行实地警示教育,增强讲政治守规矩意识。开展以“崇教厚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奉献韶关”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教师宣誓、举办师德专题报告会、交流会、座谈会,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规范教师行为,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抓党建是天职、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主动服务、积极融入,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开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局面,为教育改革发展保证方向、提供动力,为实现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目标不懈努力!

  • 主持人 (2018-04-18 11:17)

    市区教育资源整合情况

  • 主持人 (2018-04-18 11:29)

    韶关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情况

  • 韶关市教育局领导 (2018-04-18 11:30)

    一是做好了顶层设计。已出台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公办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韶府办〔2017〕13号),以及市编办和市教育局《关于韶关市基础教育学校公办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韶机编办发〔2018〕21号)、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关于“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中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流动的实施意见》(韶人社〔2018〕1号)、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韶关市中小学校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试行)》(韶教联〔2018〕3号)等配套文件。 二是主动作为。市教育局联合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并实施《关于推进韶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局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韶教联〔2017〕26号),稳步推进市直学校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去年6月市政府组织召开的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动员暨培训会后,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学校基层开展调研摸底,召开了校长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并主动与人社、编办等部门联系,结合当地实际。拟定了本地区“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待政府审批发文。迄今为止,浈江区和南雄市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 三是深入调研。组织有关人员赴县(市、区)调研“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情况,召开了教育局负责同志、校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改革推进情况和对改革政策的解读宣传。 四是承办全省“县管校聘”改革现场活动。我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县管校聘”示范区,全省现场活动在我市举办。

  • 主持人 (2018-04-18 11:36)

    韶关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进展情况

  • 韶关市教育局领导 (2018-04-18 11:37)

    (一)我市教育“争先”工作的进展情况 2017年,武江区、乳源县顺利通过了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暨广东省教育强县(区)复评督导验收,成功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2018年4月15-20日,浈江区、曲江区、始兴县、仁化县接受了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暨广东省教育强县(区)复评督导验收。2018年4月,乐昌市、南雄市、翁源县、新丰县也已经向省申报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暨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复评督导验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的教育“争先”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教育发展整体水平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教育惠民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主要体现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不高、教育资源配置不够优质均衡、教育内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校际之间差异明显、教育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确保我市教育“争先”年度任务顺利完成,我们要把握时间节点,突出抓好工作落实。 1.全面完成教育“强镇”复评工作。上半年完成21个教育强镇(街)复评任务,其中南雄9个、乐昌6个、翁源3个、新丰3个。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早规划、早实施、狠抓落实。 2.全面完成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的督导验收。一是乐昌、南雄、新丰、翁源等4县(市)3月底前要完成教育“争先”督导验收申报;二是浈江、曲江、始兴、仁化等4县(区)的教育“争先”要整改到位,争取4-5月接受并通过省督导验收。三是乐昌、南雄、新丰、翁源等4县(市)教育“争先”要在6-8月完成整改并争取省教育厅进行督导验收公示,在9-10月接受并通过省督导验收。 3.成功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补齐教育发展“短板”,确保如期实现教育“创强争先”目标。一是7-8月完成我市教育“争先”自评报告、自评说明,收集画册素材,收集专题片素材工作;二是9月完成我市教育“争先”工作完成向省申报;三是10-11月完成教育“争先”整改并争取省教育厅进行督导验收公示;四是12月顺利接受并通过省督导验收。

  • 主持人 (2018-04-18 11:45)

    我市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 韶关市教育局领导 (2018-04-18 11:4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3月28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2018年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8〕30号),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取消择校。《意见》明确:各县(市、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全力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同时,鼓励各县(市、区)教育局继续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制学区对口直升入学模式。已实行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今年要继续实行此招生方式进行招生。划片认定依据继续按照《关于2017年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7〕12号)执行,保持划片的稳定性。 二是公民办学校实施同步招生。同步招生主要包括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等环节。同步报名主要指:民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报名须在各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与当地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为主,报名时间与公办初中学校相同,均为2018年6月25-30日;同步录取主要指: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通知书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通知书同时于7月21日发出,并与公办学校同时在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 三是加强民办中小学招生的规范管理。《意见》要求,我市民办学校招生继续坚持“五个公开”(公开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面谈(包括体验课)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并细化相关监管要求。在民办学校开放日活动组织方面,《意见》明确:民办中小学举办的“校园开放日”只能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包括体验课),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今年我市民办初中招生如需采取面谈方式招生的,统一在7月15—17日进行,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须于7月14日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于面谈当天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查,且只能组织一轮面谈;7月18—19日为家长向学校确认录取时间,7月20日为学校上报录取名单至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部门。 《意见》明确,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家长的开放日活动,更不得打着开放日活动的旗号提前进行招生或变相招生;不得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在本意见规定时间以前进行招生;不得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不得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不得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一经查实,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意见》还对特长生招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18年小学升初中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继续控制在5%以内,2019年我市将降低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比例,2020年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同时,要求继续坚持以“两个为主”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意见》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 主持人 (2018-04-18 11:56)

    韶关市何时启动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

  • 韶关市教育局领导 (2018-04-18 11:57)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解除学生接送难、监管“空档期”等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健康安全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目前,市教育局正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加紧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预计今年5月实施。 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有四个明确事项:一是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二是服务对象: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三是服务内容:在校早餐、午餐服务,在校午休服务,以及课后托管服务。四是服务经费: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全程接受物价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监管。